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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親愛的玩家,您好:

感謝您長期以來的支持與愛護,為進一步保障您的權益,
已更新部份「使用者合約書」之內容,
並將於100年12月5日起實施

衷心感謝您的支持,敬祝您遊戲愉快!!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




「網路三國」使用者合約書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甲方基本資料已於官網登錄) 使用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俊博
電話:(02)2652-2381
登記地址:台北市南港路3段47巷2號4樓
網址:http://www.chinesegamer.net/
電子郵件:http://www.chinesegamer.net/service.asp
統一編號:70541704(以下簡稱乙方)
提供之「網路三國」(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當甲方點選下方“同意”處,即表示接受本服務合約的所有規定和條款。如不願接受本服務合約,應點選“拒絕”處,並請立即離開本遊戲。當甲方繼續使用本遊戲,即表示甲方接受本協議。
第一 條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款遊戲「網路三國」屬於「電腦軟體分級辦法」分類標準下之「普遍級」。一旦甲方按下「同意」之按鍵,即推定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第二 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三國」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 條、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為讓甲方體會本遊戲之本質與樂趣,並於瞭解自身消費需求後再為虛擬物件之購買,甲方同意若於其開始遊戲七日內儲值名下所有遊戲帳號,包括但不限於購買任何虛擬物件、功能性道具或裝飾性道具等,即表示已充分檢視遊戲內容。
甲方購買乙方遊戲點、月卡、啟動碼或相關產品包一經開卡儲值後,即表示已經確認使用乙方提供各項服務之消費,存入帳號的服務點數,乙方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 條、服務範圍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 條、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契約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甲方就前項契約之解除,需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倘甲方於十二個月內未曾有登入「網路三國」遊戲之任何紀錄,乙方得保管甲方之遊戲帳號、紀錄與相關資料等。
第七 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則。
四、遊戲歷程: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五、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六、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七、開始遊戲:係指甲方申請乙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帳號時。
八、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所有功能之軟體。
九、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之行為。
十、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契約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第八 條、計費標準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時,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第九 條、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第八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第十 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持未拆封之完整包裝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應依甲方之請求於相關處理流程完成後立即退費。
第十一 條、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本合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二 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應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 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三 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 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乙方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 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乙方得依政府相關法律規定酌收查詢費用(不得超過新台幣兩百元),由甲方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六 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除依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乙方於履行契約目的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第十七 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
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解約並回收處理。
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月卡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含電磁紀錄)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第十八 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九 條、連線品質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第二十 條、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第二十一 條、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遊戲內資料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 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五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 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四 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24小時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五 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時,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第二十六 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35%必要成本後(註),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註:必要成本為通路上架之成本,包含倉儲運輸、產品代銷之抽成費用,及遊戲產品及遊戲點卡之設計製造之費用等。
第二十七 條、送達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推定已合法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遊戲軟體、說明書及一切相關周邊產品均為著作權法所保護,圖文非經乙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局部或全部之拷貝、轉載或修改。甲方不得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利用本遊戲製作任何週邊產品。
甲方不得採用任何方法對其提供經營(或主機)服務、中間媒介服務,或對其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僅限於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或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來提供本遊戲經營(或主機)服務。
第二十九 條、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三十 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2010/12/6
客服中心電話設備維護作業,電話服務系統將暫停服務公告

本公司客服中心於99/12/06上午 8:00~10:00將進行電話設備維護作業,維護期間電話系統將暫停服務。
屆時線上GM系統、傳真專線(02)2651-8287維持正常服務,請您多加利用,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特此公告。
2010/11/5
遊戲服務合約暨GM管理準則修訂

為更加保障玩家權益,使用者條約於11/5(五)修訂如下,並於11/21(日)生效,請各位玩家注意!
一、使用者合約文字修定如下:
1. 第六條第五項
倘甲方於兩個月內未曾有登入「網路三國」遊戲之任何記錄,乙方有權無須通知、直接回收甲方之遊戲帳號、紀錄與相關資料等。
修正後
倘甲方於兩個月內未曾有登入「網路三國」遊戲之任何記錄,乙方得回收甲方之遊戲帳號、紀錄與相關資料等。
2. 第十六條第三項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於必要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修正後
甲方同意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於必要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3.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修正後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五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4.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修正後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於官方網頁公告通知甲方。

2006/1/9
因機房系統硬體調整, 本遊戲預定 2006/1/11(三) 於系統維護時停機約4個小時, 敬請玩家見諒。
2005/8/15
想要暢玩360天的網路三國嗎?現在只要利用ATM轉帳購買開卡帳號,網路三國新手玩家可以用200元優惠價開卡暢遊360天唷!另外,老玩家也有優惠,網路三國收費調整為一小時扣2點,300點可暢遊網三90天,詳細說明請參考「計費方式」單元。
2005/3/29
因中華電信更換線路請玩家下載此更新檔ISP0.DAT(點一下即可下載), 即可正常登入遊戲. 下載後將檔案解壓縮複製ISP0.dat到網路三國安裝資料夾覆蓋原本的檔案即可.
2003/8/19
網路三國停止遊戲內傳遞手機簡訊功能
網路三國遊戲內傳遞手機簡訊的功能,一直是玩家傳達訊息不錯的選擇,謝謝玩家過去對此項功能的愛用,但由於目前該合作廠商將暫停提供此項服務,故將於92年8月31日起將此功能停用,若造成不便,請玩家多多見諒。
2002/7/17
網路三國台灣區伺服器將於2002/7/17下午 2:00 進行伺服器合併工程, 將原有四部伺服器合併為一部, 預計於下午 05:00 開放合併後伺服器. 如有不便, 敬請見諒.
2002/7/16
網路三國最高執行政府公告
由於HiNet於7/17日(清晨02:00-03:00)將進行網路改接,屆時遊戲伺服器將會有短暫服務中斷的現象,若有造成不便之處,請玩家見諒。
2002/7/9
網三最高執行政府公告,為配合遊戲整體運作,網路三國伺服器將於近日進行調整,調整後玩家將由系統直接移民至單一伺服器上,玩家之物品及等級將不受任何影響,若玩家於不同伺服器上同時存在相同ID之角色,則系統將自動選擇最高等級之角色移轉。本項措施預計於07/17日實施,特此公告。
2002/7/3
各位申請網路三國轉換三國演義帳號的玩家, 有很多都因為e-mail帳號填寫不正確或是因其他因素導致信件被退回, 我們開放線上讓玩家自行輸入網路三國帳號查詢您所申請到的三國演義帳號 , 請直接點選查詢
2002/6/24
網路三國資料轉換三國演義回饋方案
為回饋所有支持網路三國的死忠玩家,我們提供一套針對網三玩家遊戲資料及點數轉換的回饋方案,將於2002/6/24~2002/6/30期間開放讓網三玩家登記,我們將提供一特定伺服器讓網三玩家將網三的資料轉換成相等條件的三國演義資料,剩餘尚未用完的網三點數也同樣可以轉移到三國演義繼續使用,請玩家在登記時間內趕快把握機會喔~~
2002/1/19
關於網三玩家下載到錯誤的更新檔,日前本公司已經找出解決方式,已在網頁上面放置正確的更新檔,請玩家把下載後的壓縮檔(sango.zip),解壓縮,共有兩個檔案(分別為Isp0.dat, Server.ini),放置網三安裝資料夾(系統安裝預設路徑為C:\Program Files\ChineseGamer\SangoNet\),直接覆蓋即可,即可正常進行遊戲.
2002/1/3
更新公告︰

網三最高執行政府為讓原本不同伺服器玩家有機會相互競爭,將於2002/1/3日針對台灣地區網三伺服器進行合併作業 。

合併規則如下:

合併時, 程式將判斷合併當天的所有服務器存檔, 以保留較高等級的伺服器存檔為優先。例如, 天權的等級為300級/身上有30種物品裝備, 天樞的等級為150級/身上有100種物品裝備, 天璣和天璇為空的進度, 則合併後系統將保留天權的進度及裝備, 而天樞的進度及裝備將不予保留, 因此, 網三提省您,如果您打算保留天樞的物品, 則請於2002/1/3日系統維護前, 將所有物品自行移至其他較高等級的ID上存放, 以保留您的重要物品。

系統合併後,除了資料存檔完全遺失者外,其他任何要求將不予處理,謝謝各位的合作。



以下為網路三國台灣地區伺服器合併處理詳細方式:



新名稱 將被合併伺服器名單(保留同一ID在其中最高等級進度)

1.天權 ==> 天權、 天樞

2.軒轅 ==> 軒轅、 伏羲、 天璣

3.白虎 ==> 白虎、 玄武、 和平、 青龍、 開陽、 天璇、 瑤光、 馬來西亞、 新加坡、 美國

4.香港GS1 ==> 香港1、香港2、香港3、香港4、香港5、香港6、香港7





2001/11/28
金庸點數卡可以使用在網路三國的點數卡
由於部分玩家反應無法買到網路三國的點數卡,為了讓玩家能更方便使用網路三國,因此特別開放金庸的月費卡及點數卡可以使用於網路三國遊戲,不過網三現有的點數卡及月費卡則不能使用於金庸的遊戲之中。扣點方式則依各個遊戲原有之扣點方式處理。

2001/11/15
電話系統更新
本公司為了讓各位玩家有更好的客服服務品質,將於11月15日中午13:00至14:00做電話系統的更新,屆時電話將無法接通,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2001/11/14
系統更新設備公告:
11/16本週五,因部分遊戲伺服器更新設備,故必須停機更換設備,預計施工時間為AM09:30至AM12:30,如有造成不便,敬請見諒.影響伺服器如下:軒轅和伏羲伺服器..
因移民人數眾多,,故網三台灣地區移民時間更改至11/15早上9:30分進行,如有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2001/11/12
第六波移民申請截止, 系統將於11/14 正式做移民動作.請玩家注意喔!!
2001/10/24
今天(10/24)更新後,網三政府頒佈的「統統通」政策將開始生效,大陸玩家可以正式移民到台灣伺服器來玩,所以台灣玩家將會發現身邊出現一些可愛的新面孔喔,其實不論身在何處,相信大家都是喜愛網三的玩家,所謂「有緣千里來相逢」嘛,所以希望大家在遊戲中可以相親相愛、和平共處,或許會發現更多的樂趣喔!
2001/10/18
因亞太線上電力設備更新,導致玄武,白虎伺服器受影響而停機,時間為10/18清晨5:30起,據亞太線上表示,工程時間預計為1小時,屆時上述伺服器將暫停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001/10/7
客服公告
10/6與10/7本公司的客服電話系統出現斷電的問題,本公司已盡全力修復此一狀況,對於無法打電話進來的玩家請先使用mail的方式反應您的問題,我們保証會在最短的時間內修復此問題,造成您的不便請您原諒。
2001/8/22
網三國慶0819團體PK賽冠軍已經出爐了,趕快來瞻仰遺…不不不,是趕快來看看拿走十萬塊的英雄是誰?
2001/8/15
組織連署已經截止囉~請點選這裡查看組織連署通過名單~
2001/8/1
網三最高執行政府將於8/2日正式開放簡訊功能(僅開放繁體版本),收費方式採扣點方式,每發送成功一封簡訊將扣五點點數,敬請所有玩家支持!
更新公告:
網三最高執行政府正式開放三轉絕招能力,分別為:
1.大將軍 ==> 嵐龍斬 :小區域範圍傷害敵人生命力HP•
2.大野王 ==> 落虎斷 :小區域範圍傷害敵人生命力HP•
3.大俠娥 ==> 天鳳破 :小區域範圍傷害敵人生命力HP•
4.大軍師 ==> 狂雷陣 :畫面範圍中傷害不同國籍者生命力HP•
5.大巫師 ==> 滅殺絕 :畫面範圍中傷害不同國籍者生命力HP•
6.大蠱師 ==> 鬼蠱降 :畫面範圍中傷害不同國籍者生命力HP•
7.大仙女 ==> 天罪罰 :畫面範圍中傷害不同國籍者生命力HP,同國者補魔法力MP•
8.大醫師 ==> 百花浪 :畫面範圍中傷害不同國籍者生命力HP,同國者補生命力HP•
所有新能力除需要消耗MP外,另外需要謀略值,請所有玩加注意!
2001/7/19
更新功能:
  網三最高執行政府將於7/19日系統維護更新後正式開放三轉新能力•
1.大將軍、大野王、大俠娥 ==> 暗殺
2.大軍師 ==> 化功
3.大仙女 ==> 召喚
4.大巫師 ==> 妖法
5.大醫師 ==> 神佑
6.大蠱師 ==> 眼盲
所有新能力除需要消耗MP外,另外需要謀略值,請所有玩加注意!
2001/5/22
網三最高執行政府公告
從今天維護之後,使用所謂的外掛程式,不論是練功、砍柴挖礦或是打俘虜,將會在系統更新之後全部禁止使用,一但使用外掛程式被系統偵測到,一律鎖遊戲帳號一天,以示懲戒,敬請所有喜愛網路三國的玩家,為了遊戲的正常性與公平性,請勿使用外掛程式,謝謝大家的配合!!

2001/5/18
網三最高執行政府公告
因為近來許多玩家使用自動練功的外掛程式破壞遊戲的平衡,日趨嚴重,因此將於今日起啟動系統判斷程式來抓使用自動練功外掛程式的玩家,除此之外gm將會加強線上執法,杜絕各種外掛程式的存在。希望各玩家能自重,每種遊戲都有其難度存在,使用外掛只會造成遊戲的失衡。
2001/5/10
近來有許多玩家使用外掛程式練功,為了遊戲的公平性,只要被gm抓到外掛練功,代頻三次不回答,就會被關監牢一天,但許多玩家被關一天之後還是繼續使用該外掛程式,因此特別公告,使用外掛練功或是打俘虜的玩家每累犯一次多關一天,請玩家們注意!!
2001/4/25
系統公告:
自4/25維護後, 東森伺服器正名為「開陽」, 年代伺服器正名為「瑤光」, 請玩家注意。
2001/4/24
網三最高執行政府將於4/25日更新後開放外族新地圖,凡是在外族領域中最後打死外族戰士者除有機會蠻族俘虜外,將另外獨得500萬經驗值,敬請所有玩家注意•
網三最高執行政府將於4/25日更新後調整組織攻防規則,凡是擁有總壇組織人員在組織攻防期間戰死將修正為傳回客棧中,敬請所有玩家注意•
2001/4/16
網三最高行執行政府將於4/17日更新後調高所有NPC防禦率(包括總壇內守衛),因此攻擊NPC所得經驗值累積將提高三至四倍•
白虎技輕裝
白虎技輕裝
在我玩網三的同時,又是我弟一次玩的online game!我很高興地踏入網三之旅,我的網三小故事就由...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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